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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比特币构成敲诈罪?法官:比特币非传统财物

2017-06-05 10:00:30    北京晨报(北京)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勒索“比特币”是否构成敲诈罪?)

勒索“比特币”是否构成敲诈罪?

法官:病毒索财涉及两罪名,比特币非传统财物

上月中旬,一个名为“WannaCry”的病毒肆虐了全球,国内也有大量电脑“中招”。受攻击电脑中的文档、照片等文件被加密,用户只有支付比特币赎金取回,否则文件将被彻底删除。近年来,黑客攻击破坏活动的相关案件呈线性增长趋势,国内也有类似案件发生。想必不少人心里会有疑惑,勒索比特币的行为与传统上的勒索财物有何不同?以勒索病毒方式索要虚拟财物的行为,又与传统意义的敲诈勒索有哪些差异?对此,法官日前为北京晨报记者做出了专业的解答。

承认比特币地位

德国

2013年8月,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已经纳入国家监管体系,成为世界首个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的国家。

日本

2016年5月,日本首次批准数字货币监管法案,并定义比特币为财产。

加拿大

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地位,2013年12月,世界首个比特币ATM机在温哥华投入使用。

不承认比特币地位

泰国

买卖比特币、用比特币买卖任何商品或服务,与泰国境外的任何人存在比特币的往来,在泰国都被视为非法,是首个封杀比特币的国家。

韩国

拒绝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地位,认为比特币不是真正的投资。

“黑客犯罪”分为哪几种?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通俗来说也叫黑客犯罪。”海淀法院刑二庭法官姜楠介绍说,目前我国刑法主要规定了4个罪名,规制行为方面各有侧重。

黑客侵入特殊系统

2013年9月,被告人黄某以VPN拨号的方式非法侵入浙江省政务内网,租用服务器,通过黑客攻击软件,扫描并侵入长兴县政府、舟山市政府、湖州市卫生局、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等处的30台政府服务器,通过软件工具扫描出上述服务器下有漏洞的主机,植入大量恶意程序。后黄某因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主要是指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