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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券商分类监管规定:新增这4大加分、扣分项

2017-06-05 09:39:52    中国基金报  参与评论()人

经过近一年的酝酿,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修订迎来了最新进展。日前,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主要围绕《规定》的五个方面进行,维持分类监管制度总体框架不变,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完善合规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突出监管导向,为持续完善评价体系留出空间,增强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聚集主业的券商更受益

现行《规定》为中国证监会2009年5月发布,后于2010年5月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为突出监管导向,促进证券公司聚焦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对原有的业务排名加分指标进行优化,增加了营业收入、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加分指标,剔除了部分偏离主业、过度投机的业务因素影响,引导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提升国内国际竞争力。

从新增的几大加分指标具体来看,对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公司,分别加2分、1分、0.5分;

对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占经纪业务收入比例达到40%、30%、20%,且经纪业务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的公司,分别加2分、1分、0.5分。

对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40%、30%、20%,且营业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的公司,分别加4分、3分、2分。

除了增加了加分指标,此次修订对券商的主营业务加分也进行了优化与调整,聚焦主业的券商或更受益。

具体来看,

1、在证券经纪业务方面,引导公司根据自身管控能力有序设立分支机构,将证券经纪业务加分由以净收入和部均净收入行业排名同时并累计加分,调整为净收入排名加分以部均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为前提,且不再累计加分,总分值由4分降至2分。

2、在投行业务方面,为引导公司勤勉尽责,提升投行项目执业质量,将投行业务加分由以净收入和承销项目数量排名同时并累计加分,调整为仅按收入排名加分,且不再对承销项目数量排名单独加分,总分值由4分降至2分。

3、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为促使行业夯实资产管理业务核心能力,用收入减去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乘以万分之五后的金额计算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