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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四答告诉你哪些创投基金可以享受新减持规定(2)

2017-06-03 08:39:03    中国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3、截至首发企业发行申请材料接收日,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该企业已满36个月.

4、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

5、该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规范运作并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2投资时点怎么认定?

问:

投资时点如何计算?

答:

投资时点以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后,被投企业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为准。相关指标按投资时点之上一年末的数据进行认定。投资时点以第一次投资为准,后续对同一标的企业的投资均按初始时点确认。

必须主动申请!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要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确认创业投资基金符合上述条件后,可以向保荐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符合上述标准的,由保荐机构向证监会发行审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股票锁定期的一般性要求有哪些?

问:

首发审核中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锁定期的一般性要求有哪些?

答:

根据《公司法》第141条的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于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为确保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正常生产经营不因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而受到影响,审核实践中,要求发行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承诺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直至锁定股份的总数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

4首发审核如何落实“国十条”要求?

问:

首发审核中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支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创业投资基金作为发行人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发行审核中按照下列原则和要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