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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推“飞地经济”,鼓励江浙沪到长江中上游共建园区(4)

2017-06-02 17:06:55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十六)在东西部扶贫协作中,支持结对双方共建飞地园区,加强产业合作,引导企业参与,促进产业转移,积极吸纳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

(十七)支持通过“飞地经济”模式,探索完善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生态受益区共建合作园区,健全保护区与受益区的利益分配机制。

(十八)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鼓励上海、江苏、浙江到长江中上游地区共建产业园区,共同拓展市场和发展空间。

七、保障措施

(十九)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帮助协调解决“飞地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区域合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飞地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相关省(区、市)内部开展的“飞地经济”合作,可参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土 资 源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