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膜科技6月2日晚间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累计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时,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津膜科技”股票。上述行为违反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对华益科技国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悉,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5日、16日、17日、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900万股,2015 年6月1日、2日通过二级市场方式减持191万股,2017年5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000万股。当该公司2017年5月11日累计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时,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津膜科技”股票。
编辑:廖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