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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修订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完善终止上市审核等内容

2017-06-02 16:03:43    证券时报网  参与评论()人

交易所6月2日消息,沪深交易所近期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与现行规则相比,意见稿对以下四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完善基金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程序;二是完善小规模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安排;三是加强对特殊基金的投资者保护和适当性管理;四是加强监管,优化业务办理。该《规则》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终止上市和信息披露监管,强化分级基金风险防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近期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相比,《规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基金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程序。引入上市委员会审议机制,由本所上市委员会对基金上市申请和终止上市事宜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二是完善小规模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安排。设置基金终止上市观察期,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相关情形在观察期内未消除的,基金进入终止上市程序;为保护基金持有人权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后规定期限内采取基金转型或清盘等终止上市实施方案,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和本所会员在基金可能或已经触发终止上市条件后加强风险提示;为加强分级基金监管,对分级基金设置更严格的终止上市条件。三是加强对特殊基金的投资者保护和适当性管理。规定结构复杂、风险较高基金上市时应当有符合本所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基金管理人及本所会员应当加强上述基金的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四是加强监管,优化业务办理。进一步明确对违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信息披露负责人可采取的监管措施;取消常规业务例行停牌,简化基金上市申请材料。

本次《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日,深交所将根据市场各方的意见,及时对《规则》进行修改完善.

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终止上市和信息披露监管,强化分级基金风险防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7年7月2日之前反馈至本所。

联系方式:

传真:0755-8208 3872

电子邮箱:fund@szse.cn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部

邮编:518038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6月2日

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上市基金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7年)》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17年7月2日之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本所电子信箱:fund@sse.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

2、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六月二日

(原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