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各外汇分局应按计划表时间要求收集并审核辖内发卡行相关申请表并报送外汇局科技司,督促和协调发卡行完成相关工作并定期上报外汇局科技司。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实施。自2017年9月1日起,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中涉及银行卡境外提取外币现钞数据(具体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的通知》 汇发〔2016〕22号)停止报送。
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
业务联系电话:010-68402399
技术联系电话:010-68402022、2043(网络专线接入)
010-68402424(MTS接入)
010-68402417、2674(采集规范、数据报送联调)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5月26日
(原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