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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大气排放标准加严 开辟更大环保设施改造市场

2017-05-31 15:40:5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明日(6月1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执行最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这意味着将有一批企业的环保设施上马或改造,市场上也将产生更大的环保投资需求。

根据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的《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从6月1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公告提出,对于排放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行业(包括锅炉),自2017年6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目前没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制修订后或标准修改单发布后执行,执行时间与行业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同步。

公告规定,对于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以及锅炉等排放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行业,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炼焦化学工业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钢铁烧结、球团工业,以标准修改单方式提高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标准修改单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燃煤电厂锅炉及各种工业窑炉排放的烟气尾气中,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有害成分,是形成酸雨和雾霾的罪魁祸首。据统计,2014年全年全国累计商品煤消费量36.93亿吨,其中电力19.59亿吨、钢铁6.25亿吨、建材5.67亿吨、化工2.33亿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在3500万吨以上。

近年来,由于雾霾天气频发,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了火电厂等排放污染物控制力度,不断加严排放标准。2014年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颁布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要求,到2020年,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东部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或接近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