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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间公告一览:国轩高科获北汽新能源18.75亿元大合同(5)

2017-05-31 13:27:09    东方财富网  参与评论()人

本协议所指委托授权对象为中泰集团。双方确认,浙江富丽达委托授权为不可撤销、唯一的全权委托授权。委托授权期限为2017年5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委托授权标的

委托授权标的为浙江富丽达所持中泰化学116,352,609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5.42%,对应的全部股东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股东权利(不包括分红权等股东财产性权利).

3、委托授权范围

授权范围包括: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案并表决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独立董事提名议案,决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审议批准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20%的事项;审议相关交易成交金额(除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担保外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的事项;审议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其它相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对外捐赠资产价值达400万元以上的实物或资金,累积对外捐赠达600万元以上的实物或资金;代为行使股东权利,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在董事会、监事会不召开和主持股东大会时,代为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泰化学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浙江富丽达有义务积极配合中泰集团根据本协议对授权委托事项涉及股东权利的行使。中泰集团行使表决权时,如需浙江富丽达出具委托授权书、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公章等事项时,浙江富丽达应自收到中泰集团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