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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不具备卫星定位功能的共享单车限期一年整改

2017-05-31 09:50:29    36氪(北京)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武汉出台共享单车规范:不具备卫星定位功能的单车限期一年整改)

卫星定位功能的约束,宣布了共享单车“野蛮投放”的时代已经过去。

武汉近日出台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共享单车配置卫星定位功能,对不具备该功能的共享单车“限期一年整改”。

这是继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之后,地方交管部门对共享单车管理指导意见的进一步细化。其中“卫星定位”功能,是武汉交管部门规则细化的重点。

根据武汉市交委出台的《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公告,投放的车辆要求“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对目前不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的车辆设置一年过渡期”。

目前,包括几大共享单车运营商皆已在武汉市区投放,目前城区投放总量接近40万。其中以ofo和摩拜的投放量最大。值得注意的是,ofo早先投放的单车并不具备卫星定位功能。也就是说,这次指导意见出台,影响最大的将是ofo在武汉投放的数万辆无卫星定位功能的单车。根据ofo目前的新车投放情况来看,最早那批机械锁单车有可能以“新车换旧车”的方式退出市场。

规范还指出,要求以利用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设置电子围栏区域,建立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同时要求做好车辆维护管理,及时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5%以上。加强车辆卫生保洁,不得在车辆上发布小广告。对于坏车率较高,单车上“小广告”问题严重的部分地区而言,这一指导意见做了具体的要求。

附ofo小黄车早先对交通部《共享单车指导意见》的回应。

以下为意见稿部分内容:

《武汉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公告

五、规范经营行为

在本市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保障能力,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一)应依法在本市办理相应商事登记,并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30日内向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备案应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在本市设立的办公地址及经营维修和消纳场所;3、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租赁服务的运营模式说明,服务管理、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理方式等制度文本;5、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合格检验报告等。

已在本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企业,应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

(二)投放的车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性能安全,质量可靠,并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对目前不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的车辆设置一年过渡期;车辆投放前应报所在区相关部门,在城管部门规划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集中定点定量投放。同时要配备相应的转运设备,满足应急转运的需要。

(三)对承租人以实名制进行网络注册登记,实现对承租人身份实时可查、事后倒查。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创新保险机制,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承租人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和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资金结算,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押金的,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并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企业退出市场前,要提前30天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按照协议约定退还承租人押金,组织落实投放车辆回收工作。

(四)向社会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费用,实行明码标价。设立投诉受理平台,24小时开通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市民投诉。

(五)利用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设置电子围栏区域,建立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六)做好车辆维护管理,及时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5%以上。加强车辆卫生保洁,不得在车辆上发布小广告。

(七)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泄露承租人个人信息。

(八)向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开放运营数据,包括车辆投放、借还车辆轨迹、信用评价、投诉处理、意见建议等,将数据实时接入政府管理部门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