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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不具备卫星定位功能的共享单车限期一年整改(2)

2017-05-31 09:50:29    36氪(北京)  参与评论()人

已在本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企业,应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

(二)投放的车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性能安全,质量可靠,并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对目前不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的车辆设置一年过渡期;车辆投放前应报所在区相关部门,在城管部门规划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集中定点定量投放。同时要配备相应的转运设备,满足应急转运的需要。

(三)对承租人以实名制进行网络注册登记,实现对承租人身份实时可查、事后倒查。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创新保险机制,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承租人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和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资金结算,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押金的,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并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企业退出市场前,要提前30天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按照协议约定退还承租人押金,组织落实投放车辆回收工作。

(四)向社会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费用,实行明码标价。设立投诉受理平台,24小时开通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市民投诉。

(五)利用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设置电子围栏区域,建立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六)做好车辆维护管理,及时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5%以上。加强车辆卫生保洁,不得在车辆上发布小广告。

(七)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泄露承租人个人信息。

(八)向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开放运营数据,包括车辆投放、借还车辆轨迹、信用评价、投诉处理、意见建议等,将数据实时接入政府管理部门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