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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董事徐自发涉嫌构成短线交易 282万收益上缴公司

2017-05-27 09:03:18    证券时报网  参与评论()人

格力电器(000651)26日晚公告,公司董事徐自发于2016年11月24日委托某券商营业部以26.39元/股买入57.53万股。2017年5月22日,徐自发再次委该营业部以33.45元/股卖出40.08万股。此次交易距离短线交易6个月的禁售期要求相差2天,构成短线交易。此次短线交易系徐自发委托某券商营业部客户经理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造成。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282.98万元将收归公司所有。

格力电器: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徐自发先生于2017年5月22日卖出公司股票400,825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嫌构成短线交易。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24日,公司董事徐自发先生委托某券商营业部以26.39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575,300股。2017年5月22日,徐自发先生再次委该营业部以33.45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400,825股。

经公司查证,公司董事徐自发先生股票账户的交易均委托某券商营业部客户经理操作,2017年5月22日股票卖出前徐自发先生曾要求该营业部客户经理在不违反监管条件下择机卖出股票,具体交易时间可由该客户经理掌握。

发生以上事实的根本原因为徐自发先生委托的该券商营业部客户经理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理解存在偏差。目前,该营业部已就本次卖出股票行为对徐自发先生本人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了道歉。

经公司确认,本次交易虽然距离短线交易6个月的禁售期要求相差2天(2016年11月24日至2017年5月22日),但仍然构成短线交易,公司会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后续事宜。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徐自发先生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计算,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2,829,824.5元将收归公司所有(以本次出售股票前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400,825股的价格为依据,并不考虑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交易收益所得=((2017年5月22日卖出成交均价33.45元/股— 2016年11月24日买入成交均价26.39元/股)*400,825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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