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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启动清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拖欠补贴有望到位(2)

2017-05-26 17:52:35    中国能源报  参与评论()人

五、对于项目并网发电时间内电价发生变化的情况,进行清算时应分时段填报收购电量和所对应的补助标准。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工作指南

为保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清算工作高效和准确,本次清算工作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http://djfj.renewable.org.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资金清算信息填报

省级电网公司、地方独立电网公司和公共独立系统项目单位通过信息平台注册并填报2012-2016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并上传电费结算单或电量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金清算信息初审

各省(区、市)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通过信息平台对辖区内所有资金清算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在线初审,三部门均初审完成后,进入复审汇总阶段。

三、复审汇总

1、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通过信息平台将所属范围内通过初审的省级电网填报的资金清算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审、汇总、打印盖章后行文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2、各省(区、市)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通过信息平台对辖区内不属于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的地方独立电网企业以及公共独立系统项目单位填报的资金清算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审、汇总、打印盖章后行文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四、技术支持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通过信息平台对资金清算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信息核对,并对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资金清算申报工作流程如下图:

(原标题:三部委发文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