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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科创中心建设,上海再推“12条”

2017-05-25 18:37:0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如何持续挖掘制度创新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上海再出12条意见支持科创中心建设。

25日,上海市工商局发布《关于服务自贸试验区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共有12条,主要包括:深化自贸试验区商事制度改革,助推新兴行业发展;简化股权激励登记流程,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放宽科创企业住所登记条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等。

关于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意见》称,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以本单位名义或者本单位独资设立的负责资产管理的法人名义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可以根据转化方案或者约定,将投资形成的股权奖励给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上述股权转让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自主决定,在工商登记时免于提交国资监管部门批准文件。

同济大学和沪上一所光学企业近日签署一单金额高达3800万元人民币的技术专利转让协议:该校王占山教授团队自主研发的“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及装置”等6项发明专利授权转让,企业将以现金方式支付技术转让费。根据同济大学制定的科技成果转移收益分配方案,王占山教授团队可获得技术转移金额的85%作为奖励。

上海社科院创意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如忠注意到了这个案例,他对第一财经说,《意见》主要针对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肯定会有推动作用,但是不是有很大的作用要看各单位、各行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科创企业,可利用科创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平台内的集中登记地作为其住所申办登记。

《意见》还称,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科创企业,可利用科创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平台内的集中登记地作为其住所申办登记。科创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符合住所集中登记地要求的,入驻企业在工商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这对初创企业来说,算是一大利好。不过,江苏一家为创业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负责人对第一财经称,企业能否成功,场地不是最核心的,主要是产品、市场和核心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