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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等机构因股灾期间违规向司度提供两融被罚

2017-05-25 09:28:0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和国信期货5月24日晚间公告,因在两年前股灾期间,公司违规向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融资融券等业务,分别被证监会罚没约3.7亿元、306万元、1.04亿元和72万元;相关责任人被处以5至10万元的罚款。

2015年A股股灾期间,司度公司的账户因具有异常交易行为特征,被深交所限制交易。当时的工商信息显示,司度贸易的股东为全球最大的对冲基金之一的CITADEL GLOBAL TRADING S.AR.L。同时,由于曾经通过旗下公司中信联创参股司度贸易,中信证券一度被质疑联合CITADEL做空A股。不过,中信联创早在2014年11月已将其所持司度贸易的20%股权转让。

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指出,“中信证券在司度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司度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该公司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所述行为。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并处人民币308279248.9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笪新亚、宋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

责令海通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97万元,并处罚款254.8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左秀海、徐晓啸、朱元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责令国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886,681.63元,并处104,433,408.15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王建、陈冰、赵冰童、张文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万元罚款。

对国信期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0,274.23元,并处540,822.69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张金城、李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5万元罚款。

编辑:廖书敏
关键词:证监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