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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刻“萝卜章”鹏起科技要遭殃? 大股东:出事我扛!(2)

2017-05-25 09:15:45    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评论()人

此外,鼎立集团连连被曝问题也导致鹏起科技股价一路走低,为此公司大股东也多次公开增持,据5月24日公司公告显示,宋雪云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张朋起、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近期连续增持,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9597679股,占公司总股本19.37%。根据此前公告,公司实控人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4亿元~4.7亿元资金增持鹏起科技股份。

公告显示,东阳市公安局已向杭州中院发函,称在该局接到上市公司针对虚假合同的报案后,经受理初查,认为许明景有诈骗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于5月18日对许明景涉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发函商请杭州中院将案件移送东阳市公安局侦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5月22日下午致电东阳市公安局政治处,询问案情进展,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咨询相应部门后,酌情反馈消息。截至发稿前,记者尚未收到东阳警方回复。

记者了解到,上述上市公司判定的虚假合同共有两份,其中一份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是以鹏起科技名义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借款人为孔庆飞,签署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另一份是2016年8月签署的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以鹏起科技作为担保人的合同,融资主体为招商银行上海吴中路支行、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鼎立集团。

鹏起科技董秘办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东阳市公安方面已就2017年3月21日签署的借款合同涉嫌诈骗进行立案侦查;另一份公司作为担保人的合同如何处理尚未有最新进展,可关注公司后期公告。

●董事长称若有责任个人承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尽管上述“虚假合同”对上市公司是否造成损失仍不确定,不过,5月20日,大股东张朋起提前承诺,如果最终司法裁定由上市公司承担虚假合同赔偿责任,该责任全部由其个人承担。

此外,根据5月19日核查公告,公司发现张朋起个人于2017年3月21日为许明景(代鼎立集团)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个人担保,期限为2017年3月21日~3月31日,期限10天。

目前,上述担保合同已到期且生效完毕,该事项属于张朋起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对公司无影响。

关键词:鹏起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