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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破万亿后,自然人税收征管被强化

2017-05-24 22:39:37      参与评论()人

随着未来个人直接缴纳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越来越大,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正加速建设,而近日获通过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就是一个明显的信号,这个系统可以让税务机关掌握个人收入和财产涉税信息,为自然人征税奠定良好的信息基础。

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潘明星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我国在企业方面的税收征管比较成熟,但对于自然人的税收征管不健全,因此对企业相关的税收征管相对容易,而由于对个人信息掌握不充足,对自然人征税相对比较难。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税收管理和其他管理一样,需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当个人直接缴纳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较低时,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建立的必要性不大。个人税收的征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机构税收管理体系来进行。个人税收收入规模较小时,这么做符合经济效率原则。

“中国经济已经持续快速增长近40年,税源已经在扩大,个人收入水平也在提高,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速保持了较快的水平,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财产税体系建设也需要有对应的税收管理体系,加快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已是当务之急。”杨志勇称。

根据财政部数据,2016年个人所得税首次突破1万亿元,达到10089亿元,同比增长17.1%。而正在立法中的对个人征收的房地产税也被不少专家视为未来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之一。

为此,税务系统开始加大了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建设,首要解决的是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这是自然人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也是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

目前我国企业法人和社会组织都有纳税识别号,但是自然人没有。为此,2015年初的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纳税人识别号实现社会全覆盖,这意味着今后自然人纳税人也将有自己的纳税信息“身份证”。

另外,该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对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规定,强化了对自然人税收征管措施。

比如,将税收保全措施扩至自然人,即自然人不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汇款,或者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