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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3)

2017-05-24 11:46:39    中国政府网  参与评论()人

找准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着力点,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和环境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指导县域内企业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加强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科技创新,提升县域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采取科技创新券等科技经费后补助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培育一批掌握行业“专精特新”技术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六)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发挥企业家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支持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加快企业创新发展。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到县域开展创业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广“科技镇长团”、“博士服务团”等模式,发挥乡土人才等农村实用人才作用,提升县域人才集聚和创新管理服务能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通过股权期权激励等措施,让创新人才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得到合理回报,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农民就业创业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七)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科学编制县城总体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县(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并将相关园区纳入县城总体规划统一管理,引领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若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创新型县(市)、创新型乡镇。结合县域需求实际,依托科技园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降低创业门槛,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各类创新平台在县域开展应用示范,实现开放共享,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县域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等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