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调整债券质押式回购计息方式
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计息天数将由目前的名义天数改为资金实际占用天数,同时将全年计息天数统一为365天。
影响:平滑了回购利率因节假日因素带来的市场波动。
具体修订为:原第十八条修改为:回购到期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购回价公式计算应进行交割的资金和质押券数量。
购回价计算公式为: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实际占款天数/365.
(实际占款天数,是指当次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日历天数。)
02、调整回购收盘价的计息方式
质押式回购收盘价将由目前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若当日无交易,则取前收盘价。深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收盘价计价规则仍按交易时间最后3分钟收盘集合竞价价格,维持不变。
影响:提高回购收盘价的市场代表性。
具体修订为:第4.1.3条修改为:“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举两个实操例子更清晰
马上就是端午节小长假,上交所发布给出了一个特别实战的例子供大家体会:
案例一
假设资金的实际年化利率为3%,5月25日(周四)进行的1天期回购,首次资金交收日为5月26日(周五),到期日为5月26日(周五),到期资金交收日为5月31日(5月27日至30日为周末及端午假期休市),回购名义天数为1天,但实际占款天数为5天(5月26日至5月30日);按老规则计算,计息天数等于名义天数,为1天,不考虑其他价格影响因素情况下,投资者需自行将回购利率报价调整为15%(3%*5),在这种情形下,投资者报价会较正常市场利率水平有大幅上涨;按新规则计算,计息天数等于实际占款天数,为5天,投资者只需按资金实际年化利率报价,即按3%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