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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国海证券“萝卜章事件”处理结果(3)

2017-05-19 17:38:1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证监会强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资管业务应坚持资管业务本源,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所谓“通道业务”。各资产管理人应引以为戒,结合自身管理能力,审慎开展业务,珍惜名誉,取信于投资者、取信于市场,切实履行投资管理及合规风控的主体责任。

证监会将始终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对经营管理混乱、合规风控失效、未履职尽责导致出现重大风险或者风险外溢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依法从严问责,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害群之马”,坚决清理出行业队伍,促进证券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证监会:对六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9日表示,证监会对六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了2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期货公司违法违规案。

2宗操纵市场案中,一是朱康军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以“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买卖股票”两种手法,于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期间操纵“铁岭新城”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约17,979万元;于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5月26日期间操纵“中兴商业”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约8,802万元。朱康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朱康军违法所得约26,781万元,并处以约26,781万元罚款。二是李健于2015年9月10日至15日期间控制使用“李健”“李某祥”等5个账户,通过盘中和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的方式导致“市北高新”的委托量数据失真,影响“市北高新”股价和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李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李健违法所得约937万元,并处以约2,813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彩虹精化)实际控制人陈某弟是彩虹精化拟定向增发募集资金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余伟业与陈某弟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两人联络频繁,余伟业指示其妹妹控制使用“余伟业”账户买入41.2万股“彩虹精化”,共计获利约251.8万元。余伟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余伟业违法所得约251.8万元,并处以约755.6万元罚款。

关键词: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