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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2020年北方逾40%县级行政区应建成节水型社会

2017-05-19 16:12:2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水利部发布《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0年,北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4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南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除外)2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应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附通知全文:

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利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总结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可以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加快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方向性、战略性举措来抓,将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全过程。

二、明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北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4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南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除外)2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应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要求。

(二)主要任务

1.指导推动各县级行政区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统筹制定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和实施计划,落实保障措施,按目标要求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并于2017年6月底前报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