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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确保6月30日前彻底取缔“地条钢”(2)

2017-05-18 10:45:08    中国证券网  参与评论()人

在周健奇看来,当前,钢价下行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前期钢价过快上涨,刺激粗钢产量上升。2015年1-12月,我国粗钢产量当月同比增速和累计同比增速全部为负。2016年,粗钢产量当月同比增速和累计同比增速分别从2月、8月开始由负转正。2017年4月,粗钢产量增长实现2014年以来的最好水平,当月同比增速为4.9%,累计同比增速为4.6%。不论是当月增幅还是累计增幅都呈现出偏快增长势头。

二是工业恢复性增长,但钢铁行业的下游需求未出现根本性好转。2016年,我国粗钢消费量同比增长2%,结束了连续两年的负增长,反映了我国工业正在企稳向好。但2016年的粗钢产量和消费量的正增长幅度均不大,是在2015年基数较低基础之上的小幅上升。钢材价格较快上涨是经济企稳、“去产能”工作强力推进和重污染天气区域临时限产等因素叠加,有效改善了市场供需结构的结果,钢铁下游需求并没有出现明显好转。1-4月,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累计同比增速为6.7%,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仅为0.8%,与工业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较大。

周健奇认为,在我国经济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大环境下,综合考虑我国“去产能”政策和重污染天气以及特殊情况下区域临时限产政策的影响,此次钢材价格的波动应该可以通过市场的自调节来平抑。

“当前价格在合理区间内波动,也有好的一面:一是将有利于抑制产量过快恢复的势头,从而促进钢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二是有利于下游制造业生产成本理性回归,形成良性的经济发展态势。”周健奇指出。

严格环保监管应发挥重大作用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起,河北省对钢铁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阶梯电价政策,原对钢铁企业执行的惩罚性电价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根据《通知》,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属企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其中,淘汰类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0.4元提高至0.6元,限制类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未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化解任务的钢铁企业,其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即每千瓦时加价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