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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第3市!唐山明起住房限购升级

2017-05-17 20:36:3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据唐山市政府网站消息,今日,唐山市政府发布《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唐山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所称住房均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我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以上范围内向其售房。

以下为全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唐政办字〔2017〕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防止房价出现大起大落,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在落实好《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字〔2017〕57号)要求的基础上,启动如下调控措施:

一、严格区域性商品住房限购措施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我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所称住房均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我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以上范围内向其售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审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关键词:楼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