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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就养老型公募基金指引征求意见 拟设股票投资比例上限

2017-05-17 14:44:26    中国基金报  参与评论()人

养老型公募基金业内谈论已久,日前终见初步方案。基金君第一时间获悉,本周《养老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初稿下发到一些公募基金管理人手中,并开始征求意见,一些证监局要求,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意见要于5月18日前反馈。这意味着,养老型基金这一全新的公募基金品种有望诞生。

监管层在指引起草说明中认为,当前推出“养老型”基金对于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投资者养老投资,推进养老金市场化改革,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和必要性。

监管要求,为稳妥推进有关工作,当前推出“养老型”基金应当遵循:平稳起步、规则明确、稳妥推进、控制风险的原则。

养老型基金指引试行初稿共有13条,分别对养老型基金的立法依据、产品定义、产品类型、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子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要求、运作方式和费用、销售适当性、存量产品变更等多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养老型基金可采用FOF或普通基金形式

指引初稿称,为对接养老资金理财需求,规范养老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型基金)的运作,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具体到产品定义:“养老型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指引初稿,养老型基金可以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也可以采用普通基金形式运作。

二、养老型基金运作需遵循特定的投资策略

和普通基金不同的是,养老型基金由于具有特定目的,其投资策略也较为固定,根据指引初稿要求,养老型基金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增值。投资策略包括目标日期策略、目标风险策略、组合保险策略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策略。

其中,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应当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注:之前一些基金公司发行过生命周期基金,就是采用的目标日期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