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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回复上交所问询:不存在虚构交易 18日复牌

2017-05-16 12:02:3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金徽酒5月15日晚间回复上交所问询表示,公司前期信息披露真实、准确,销售数据真实有效。公司或关联方与其经销商不存在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不存在与经销商串通,通过期末集中发货提前确认收入、或放宽信用政策等方式换取收入增加的情况;不存在虚构经销商与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交易。

近日,有媒体报道《金徽酒大客户税务数据与公示数 据相差 400 多倍》,质疑金徽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前五大经销商销售收入与其纳税 收入存在差异,质疑公司业绩不真实。同日下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公司股票因媒体报道需澄清于5月15日申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媒体报道内容进行核实,目前核实文件正在履行各自内核程序,未能与该公告一并回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并将于5月18日(周四)复牌。

对于上证追问媒体报道是否属实,公告称,公司已建立经销商销售先款后货、定期对账等销售有关内控制度,历年前五大客户收入真实、准确。结合白酒经销商特征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合并口径统计对经销商销售额。2012年至2016年,公司前五大经销商销售回款中经销 商对公账户回款比例分别为 7.27%、1.69%、3.81%、25.77%、25.90%,其他回款皆为经销商股东、家庭成员、亲属或店员、分销商直接支付货款。上述媒体所采访均为经销商部分经营者,有意忽视经销商其他股东、家庭成员、亲属或店员、分销商等名下付款及销售情况,在未对事实充分调查情况下主观臆测,存在严重误导广大投资者的倾向。

对于上证追问媒体报道所涉经销商历年对外实际销售公司产品的金额。公司答复称,公司经销商为小型公司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式灵活多样、为独立经营主体,公司一直对经销商销售实行“先款后货”制度,收到货款后再发货,形成实际销售。经销商对外销售量大面宽,渠道复杂,公司无法统计经销商向下销售的具体金额。公司长期对经销商进行库存管理,公司业务人员或市场专员定期对经销商检查库存,如发现高于核定的库存常量,公司再不收款发货,以维持经销商库存合理水平,保证市场平稳。通过定期盘点经销商库存,上述经销商期末库存合理,不存在年底大量囤货情形,也不存在次年大量退货的情形,经销商向公司采购产品已实现最终销售。

关键词:上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