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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合约及业务细则公布:门槛50万 1000桶/手

2017-05-12 09:31:10    期货日报  参与评论()人

根据合约,原油期货的交易单位为1000桶/手,最小变动价位0.1元(人民币)/桶,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合约交割月份为最近1-12个月连续月份及随后八个季月,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能源中心交易系统的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则:最新成交价=cp;

cp≥bp≥sp,则:最新成交价=bp。

买卖申报经撮合成交后立即生效。成交回报信息通过交易系统发送至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在收到成交回报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

原油期货是证监会批准的首个境内特定品种,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可以依法参与原油期货交易,其整体方案的基本框架是“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人民币计价”。

根据我国期货市场实际运行情况和扩大对外开放的探索步骤,原油期货旨在建立一套既符合我国期货市场监管制度要求,又吸收国际市场通行惯例的规则体系,逐步形成并建立市场化、多层次的规则体系,服务石油产业市场化改革,为境内外石油产业链企业、各类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的工具。

据介绍,能源中心在业务规则制定过程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为准绳,力争建设一个开放型的国际能源衍生品交易平台。原油期货在国务院相关部委政策的支持下,落实境内外资金进出方式,实现境内市场与全球市场的融通。

一是充分利用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等金融创新政策,原油期货以人民币计价,接受外汇作为保证金使用。

二是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直接和间接的交易方式,方便境外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交易。

三是明确能源中心的中央对手方地位,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能源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能源中心将按照业务规则积极稳妥地完成各项上市准备工作,争取年内推出原油期货。

地缘政治风险加剧,市场热切盼望“原油期货”推出

国家发改委在今年年初(1月19日)印发了《石油发展“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规划》提出,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推动原油期货市场建设,增强我国在国际贸易和全球能源治理中的话语权,维护国家石油供应安全。可见,原油期货的积极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