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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放权清单”出炉 26项监管事项被取消

2017-05-11 10:05:0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国资监管“放权清单”10日晚间出炉,26项监管事项被取消 。

国务院办公厅10日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下称《方案》),要求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改进监管方式手段,着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

《方案》对下一步国资监管改革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完善规划投资监管,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取消、下放、授权工作事项43项等内容。层层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确保企业接住管好精简的监管事项。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国资委放权和从管人、管事、管资产转变为管资本是改革的核心议题,这个文件明确了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李锦认为,改革意味着经营权将更多地下放到企业,让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增强企业活力。国资委如何真正“放得下”,企业如何“接得住”,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精简43项国资监管事项

李锦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份方案以放权为核心内容,是国企监管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李锦表示,过去国资监管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国资委长期把所有权、经营权、分配权一把抓,在本应属于企业的经营权领域干预太多,影响了企业发展,明确国资委的定位问题,是实现向管资本转变的前提。

关于国资监管的定位,《方案》指出,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国务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两个不,一不是政府,二不是企业,而是国有资产出资人的代表。”李锦说。

《方案》直接列出了43项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其中取消26项,下放9项,授权8项,是个放权清单。包括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推动中央企业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减少薪酬管理事项,取消中央企业年金方案、中央企业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