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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反垄断执法走向

2017-05-09 21:05:2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医药行业的垄断乱象一直被认为是药价居高不下的重要推手之一,不仅严重阻碍医药行业的平稳有序发展,更影响着老百姓对医药服务的满意度乃至生活的幸福感。2015年底以来,反垄断执法部门不断加大对医药行业的执法力度,查处了一系列反垄断案件。虽然近期政府惩处垄断行为的横扫态势多少令医药行业有些措手不及,但如果能够扫除医药行业的多年积弊,对于老百姓和渴望公平竞争环境的医药企业而言,无疑都是大好事。

未来医药行业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常态化已是大势所趋,而从近期的案件来看,医药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呈现了新特点,这也让我们对未来医药行业的反垄断执法有了更多的期待。

近年来医药行业各种类型的反垄断“第一案”

近年来医药行业出现了各种类型的反垄断“第一案”:

原料药行业第一案:2015年10月28日,重庆市工商局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认定重庆青阳药业有限公司构成拒绝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处以43.9万元的罚款。

医疗器械行业第一案:2016年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对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心脏血管、恢复性疗法和糖尿病业务领域医疗器械产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85亿元。

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行为第一案:2015年9月16日,商务部对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35%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进行了立案,认为其违反了《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的申报要求,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

联合抵制交易行为第一案:2016年7月22日,发改委公布了对华中药业公司、山东信谊制药公司和常州四药制药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决定,对三家公司就艾司唑仑原料药达成“联合抵制交易”的垄断协议和就艾司唑仑片剂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的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合计罚款约260万元。

行政垄断行为第一案:2015年8月17日,发改委对安徽省蚌埠市卫计委,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后,认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禁止行政垄断的规定,应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