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正文

安徽芜湖发布楼市新政:新购住房转让须满两年

2017-05-09 18:05:2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5月9日,据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安徽省芜湖市发布《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日起正式实施。意见要求在芜湖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转让;同时规定开发商每次开盘不得少于20000平;在售楼盘必须建到1/3才能出售;高价楼盘一律不允许网签等一系列调控措施。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解读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7〕23号)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省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通知》(建房〔2017〕64号),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

2.省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通知》(建房〔2017〕64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在商品住房供应偏紧的区域,显著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

2.采用多种方式控制地价不合理增长。出让地块时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出让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竞拍无偿提供安置房面积、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等,严防高地价扰乱市场预期。

3.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按照上级统一要求,住建部门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条件之一,并负责在后期项目实施中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落实。

4.加快推进存量土地开发。对已出让住宅用地的开工、竣工等情况全面核查,督促开发企业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增加存量土地住宅项目上市供应量。

5.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管理。一是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价格按同区域、同品质楼盘并结合楼面地价合理确定。二是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价格明显偏离的项目进行纠正,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转为现房销售。三是楼盘单次预售面积不得少于2万平方米。四是高层建筑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其主体施工形象进度由正负零恢复至总层数的三分之一。五是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在取得产权证2年后方可转让。六是达到预售条件的楼盘,应在15日内申请办理预销售许可,且7日内一次性上市。

6.调整契税补助政策。取消2015年我市出台的契税补助政策:“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的,凡应交4%契税的购房者,在其缴纳契税后由财政部门给予应缴50%的补助”。

7.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分配。

8.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将装配式建筑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2017年市区新出让土地中安排不低于2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

9.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严肃查处违规预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加强联合执法。

10.落实房地产工作责任制。要求各区明确本区域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的目标、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同时,将住宅用地出让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编辑:余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