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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发布楼市新政:新购住房转让须满两年(2)

2017-05-09 18:05:2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5.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管理。一是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价格按同区域、同品质楼盘并结合楼面地价合理确定。二是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价格明显偏离的项目进行纠正,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转为现房销售。三是楼盘单次预售面积不得少于2万平方米。四是高层建筑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其主体施工形象进度由正负零恢复至总层数的三分之一。五是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在取得产权证2年后方可转让。六是达到预售条件的楼盘,应在15日内申请办理预销售许可,且7日内一次性上市。

6.调整契税补助政策。取消2015年我市出台的契税补助政策:“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的,凡应交4%契税的购房者,在其缴纳契税后由财政部门给予应缴50%的补助”。

7.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分配。

8.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将装配式建筑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2017年市区新出让土地中安排不低于2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

9.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严肃查处违规预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加强联合执法。

10.落实房地产工作责任制。要求各区明确本区域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的目标、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同时,将住宅用地出让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