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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标准下降?权威人士:并非有一点瑕疵就不能过会

2017-05-08 09:24:05    上海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工商、环保、税收、土地、历史出资等问题历来是监管部门在IPO合规性审核中的关注重点。近期,一些在上述领域存在小瑕疵的企业通过发行审核,有观点质疑,这是新股发行常态化后,有关部门合规性审核标准下降,导致企业“带病过会”。

就此,记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根据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IPO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发行人3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才应被否。合规性审核中,主要从违规性质及社会危害、处罚部门出具的意见、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说明等三个方面把握“重要性”原则,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绝不允许发行上市,同时也并非有任何一点瑕疵都不能过会发行。

投行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IPO常态化后,合规性审核的标准并未下降。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强化了对投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方面的要求,强化了对发行人真实、准确、全面披露信息的要求,这些要求促使投行在执业过程中更为自律,对发行人存在的合规问题也更为关注。

据悉,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进一步提高发行监管的透明度,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悉审核标准,减少疑问和争议。

合规性审核从三方面把握重要性原则

IPO办法中的禁止性条款明确规定,发行人“不得在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权威人士透露,依据证券法及IPO办法,发行审核中的合规性审核主要关注发行人的主体资格、独立性、财务会计、规范运行、募集资金使用五方面内容。其中,尤其会重点关注拟IPO企业土地使用是否规范,环保是否达标,税款是否依法缴纳,企业业绩对税收有否重大依赖,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个税是否按规定缴纳,历史上出资是否规范,“五险一金”的缴纳是否依规等。

“这些方面如果存在违规,审核中会按照‘重要性原则’来把握,很重要的判定标准是发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该权威人士说。

换言之,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发行人绝不会通过发行审核,但也并非有任何一点瑕疵都不能拿到IPO通行证。

那么,应当如何判断发行人存在的合规性问题、被作出行政处罚的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该人士表示,具体审核中,“重要性原则”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