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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自揭监管短板,对虚假注资坚决移送司法(3)

2017-05-07 22:34:1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除上述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及产品管理外,保监会在《通知》中透露出“在路上”的监管新规还包括:启动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二期工程,修订完善投资资产风险因子、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评估标准等现行规则;探索建立人身保险业务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修订出台《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修订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建立高管人员“黑名单”;研究出台价格保险、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业务管理制度等。

那么多新规政策“在路上”,如何确定“轻重缓急”?《通知》明确,本着急用先建的原则,对问题突出、市场急需且已基本达成共识的监管制度,近期先行制定、修订和出台一批;对制度不完善、操作细则不明确的,加快增补和完善一批;对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有效性有重要作用但尚处于空白地带的监管制度,抓紧列入规划,尽快研究推进。

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保监会近半个月来已第四次发布针对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通知。前三次分别为4月20日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4月23日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及4月28日的《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

从上述四份通知来看,“严”字当头是贯彻始终的基调,其中许多风险防控、监管措施及保监会的态度都在这四个通知中反复被提及。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四个通知中的涵盖面不尽相同,但它们均提到了保监会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决不姑息。

在5月7日的《通知》中,保监会表示:“对利用虚假保费注资、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等挑战监管底线、无视国家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处理。”而在4月20日的通知也出现过基本一模一样的语句。在另两份通知中,保监会也表态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将毫不手软,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除此之外,加强股东增资、关联交易监管;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问题产品强制退出等也在多个通知内被提及。

梳理这四个通知可以发现,其中多次提到了“严查”“审查”“自查”等字眼,预示着目前“严字当头”的保险业今年仍有一大波与“查”有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