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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悄然发布声明:承认存在侵权伊利行为(2)

2017-05-03 09:55:08    网易财经综合  参与评论()人

时隔两月之后的4月26日,蒙牛终于正式发布停止侵权声明。但据声明显示,蒙牛至提及对原有包装进行升级,对于相似的名称、口味、卡通形象等元素,并未给出明确的解释。据从内部了解,针对侵权案的判决书中认定“蒙牛在涉案产品的包装上,刻意使用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从而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因此可以间接判断,即使口头承认了问题,未来隐性侵权的行为仍有可能继续持续。

产品包装引起纠纷

据了解,2011年伊利公司委托国安DDB(北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设计“QQ星”产品的外包装,最终以维尼熊的卡通形象为儿童酸味奶创意完成相关3D立体包装、装潢设计。2012年1月,伊利公司推出“QQ星”产品,其单个产品包装的形状为一个3D卡通维尼熊形象的饮料瓶,此后伊利公司一直使用上述产品包装装潢。

2015年4月,蒙牛公司推出了“未来星”产品,其单个产品的包装的形状亦为一个3D卡通维尼熊形象的饮料瓶。

2015年10月,伊利公司向蒙牛公司发送律师函,告知蒙牛公司旗下“未来星”,其产品包装与“QQ星”的产品包装装潢及产品名称相同或相似,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要求蒙牛公司尊重伊利公司在先权利,停止在生产、销售和宣传中使用与“QQ星”产品近似的瓶体、瓶贴和外包装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蒙牛公司复函称,为了增强消费者辨识度,其已在产品包装正面中央位置突出标注了“未来星”商标,增强了消费者对“未来星”产品的辨识度,有效避免了混淆的可能性;同时,“未来星”产品的外包装不存在颜色搭配摹仿“QQ星”的行为;另外,“未来星”产品的瓶形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有关产品外包装落入伊利公司“QQ星”产品瓶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断言有待商榷。

伊利公司认为,蒙牛公司推出的“未来星”使用了与其“QQ星”的相近似的产品包装、装潢及产品名称,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将蒙牛公司及“未来星”的销售商诚佳和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一审被判赔200余万元

据报道,伊利公司起诉称,“QQ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是其于2012年推出销售的专为儿童设计的饮品,包括香蕉口味和草莓口味。该产品包装、装潢设计独特,是根据迪斯尼卡通形象在国内首创的3D立体包装。该产品自2012年面世以来,获得多个奖项。经过广告投放与宣传,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市场占有率极高,是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知名商品。蒙牛公司于2015年4月上市了名为“未来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的产品,该产品也包括香蕉和草莓两个口味,包装装潢以卡通形象为蓝本,也是3D立体形状,且卡通形象特点类似。作为同类产品,伊利公司与蒙牛公司的产品被并列摆放在货架上,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伊利公司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包装、装潢与伊利公司的产品包装、装潢在组成要素、设计风格等方面相同或近似,产品名称也近似,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极易产生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蒙牛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蒙牛公司停止销售该产品,并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合理支出100万元。伊利公司同时起诉了位于海淀区的一家超市,要求其停止销售蒙牛公司的涉案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