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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法草案拟6月初审 房产税法列入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3)

2017-05-03 09:53:4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按照立法规划、计划,把好立项关,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进度。凡涉及改革任务举措的立法项目,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主动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过程中,要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的法律化和争权诿责现象。对法律需要制定配套法规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督促有关单位和地方按照要求制定、修改、清理配套法规。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做好法律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相关工作。把办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建议与立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继续邀请相关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评估、调研、审议等工作。通过中国人大网代表服务专区等多种途径为人大代表提供相关立法参阅资料,听取人大代表关于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继续推进立法工作制度化建设。健全立法论证、听证机制,做好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继续加强法律解释工作。按照已制定出台的有关工作规范和实施意见,开展立法项目征集,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对有关方面提出但仍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立法项目,组织开展专题论证;做好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工作;扎实做好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进一步发挥各联系点在听取基层意见、解剖分析问题、培养锻炼干部等方面的作用。

认真总结本届立法工作,筹划编制下届立法规划。各相关单位要及早筹划总结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特别要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立法工作的成果和经验,及时启动编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

切实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与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动审查的作用,对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逐件进行审查,有重点地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主动审查。高度重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健全审查建议研究处理机制,认真做好反馈工作。对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司法解释,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加快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大力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研讨和经验交流,加强对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关键词:房产税法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