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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类评级规则将做重大调整 恶意规避监管直接降至D类

2017-05-03 09:48:02    券商中国  参与评论()人

时隔7年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监管即将迎来全新修订。这个牵动着境内证券公司命脉的管理规则,今年又会让一部分券商欣喜,一部分券商哭泣……

券商中国记者独家获悉,监管部门近期向多家券商同时发送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显示,2016年开始执行的“全面风险管理”首次被写入评级意见稿中,同时还新增了七大加分项和四大减分项,并对“恶意规避监管”行为做了单独规定——直接降至D类。

据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透露,尽管目前处于征求证券公司反馈意见的阶段,但最新分类监管规定有可能近期正式发布,并且适用于2017年度券商分类评级。继去年六成券商评级遭遇下调后,本次修订内容对证券公司的业务及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意见稿主要内容概要如下:

新增加分项:

年度营业收入、机构客户投行业务收入、境外子公司收入海外业务收入、新业务市场竞争力指标、信息系统建设投入等排名加分指标。

新增扣分指标:

对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4项措施每次扣0.5分,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措施每次扣1分;为强化行业自律组织“以会员为中心”的一线监管,增加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项,比照纪律处分(0.5分)减半扣分,每次扣0.25分。

全面风险管理:

主要反映证券公司识别、度量、监测、预警、报告、防范及处理各类风险的情况,体现其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管理能力。

净资本加分门槛被提高:

证券公司净资本达到规定标准10倍及以上的,每一倍数加0.1分,最高可加3分。净资本加分的门槛由规定标准的5倍(10亿元)提高至10倍(20亿元).

新增七大加分指标

每年7月份,证监会都会公布年度券商分类结果。今年的7月,或许将成为新的历史节点。

券商中国记者获得《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显示,“年度营业收入、机构客户投行业务收入、境外子公司收入海外业务收入、新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投入”等排名指标被列入券商新增加分项。

“征求意见稿修订了持续合规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等评价指标,总体上鼓励做强做大,但在业务规模与合规风控的偏重上,则更倾向于前者。”北方地区一家中型券商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新增加分指标有利于提升大型券商评价等级,对于规模和市场占比偏小的中小券商,较难实现加分,将导致合规与风控管理较好、盈利能力不强的中小券商评级难以进入A类等级。

仅结合券商2016年度营业收入排名来看,按照《征求意见稿》,去年滑出A类券商之列的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均可加2分,去年直接由A类下调6级至C级的方正证券可加0.5分。

不过,华南地区一位非银行业分析师提出,鉴于经纪、投行、资管、投研等业务已经设置了加分指标,如单独增加营业收入加分指标,可能导致重复加分。

针对“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境外子公司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40%、30%、20%的,分别加4分、3分、2分”这一新规,行业人士分析称,该加分项对极少数境外业务强的券商极为有利。

以中信证券为例,旗下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在香港拥有4家分行。2016 年,中信证券国际实现营业收入约合人民币 443689 万元,利润总额约合人民币 12512 万元,净利润约合人民币15832万元。2016 年,中信证券国际和中信里昂证券在香港市场共参与了11单 IPO 项目、13单再融资项目、16单债券融资项目、13单财务顾问项目。

针对“证券公司新业务市场竞争力指标、信息系统建设投入金额位于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这一规定,华北地区中型券商则建议,建议此款中“投入金额”修改为“投入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并建议明确“新业务市场竞争力指标”涵盖的范围及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的分类评价加分项当中,将证券经纪业务加分由以净收入和部均净收入行业排名同时并累计加分,调整为收入排名加分以部均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为前提,且不再对部均收入排名单独加分,总分值由4分降至2分。

将投行业务加分由“以净收入和承销项目数量排名同时并累计加分”,调整为仅按收入排名加分,且不再对承销项目数量排名单独加分,总分值由4分降至2分。

此外,征求意见稿在持续性合规状况评价指标中删除了证券公司未被行政处罚的加分条款,即“公司最近2个、3个评价期内未被采取过本规定第九条第(六)至第(十一)项措施的,分别加2分、3分。”

新增四大扣分项

“目前部分证券公司存在盲目铺摊子、分支机构扩张过快、大量开展通道业务,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监管人士指出,当前证券公司日常监管中常态化监管措施采取频率较低、监管措施种类失衡,存在“惜用”、“少用”、“不好用”等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常规监管措施扣分档次,对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4项措施每次扣0.5分,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措施每次扣1分,其他措施扣分标准未作调整,条文项目序号顺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