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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超时劳动危害有多大

2017-05-02 19:30:5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下称《报告》)显示,外出农民工(下称“农民工”)超时劳动情况有所改善,但仍然不容乐观:农民工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5.2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7个小时。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占37.3%,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占84.4%。

这组数据一方面说明,超时劳动是农民工比较普遍的工作状态;另一方面也说明,农民工工资结构并不合理:农民工月均从业时间219.24小时,是法定166.64小时的1.32倍,换言之,农民工工资总量约1/4是由超时劳动贡献的。检视一下历年统计数据,这一占比水平基本保持稳定,这充分说明近年来农民工超时劳动现象不仅普遍,而且改观甚微。

毫无疑问,超时劳动会导致农民工免疫机能的下降、工伤事故概率的提高等,这对其身心健康的危害是巨大的,最极端的表现形式就是“过劳死”。更可怕之处在于,超时劳动的危害不仅限于影响农民工身心健康,它还会对农民工产生一系列“负向激励”,而这些“负向激励”又会不断传导,从长远看会影响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兹事体大,切不可等闲视之。

首先,会降低农民工学技术的意愿。

衡量农民工工资水平是否合理,固然要看总量及其增长率,但更要看工资结构,甚至工资结构合理与否,比工资总量是高是低更为重要。单从工资总量看,近年来农民工工资呈逐年增长趋势,其间增速还一度高于同期GDP增速和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这引起不少人的担忧,认为这会降低我国劳动力成本优势,影响中国经济发展。

但是,如果从工资结构的视角看,这样的担忧实在是杞人忧天。因为,在不同的工资结构下,工资增长的内生动力是不同的。在农民工工资总量中,最核心的无疑是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甚至有些农民工的工资只有这两项。

基本工资作为相对稳定的工资,反映的是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技术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资历等内在的个性化人力资本,而加班工资作为适时动态变化的工资,反映的是农民工超时劳动的长短,与内在的个性化人力资本无关。换言之,在超时劳动的语境下,劳动时间越长,个体回报率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