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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双创债试点办法出台 支持设置双创债转股条款

2017-05-02 09:37:5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4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指导意见》明确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下称“双创债”)的发行主体为创新创业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创新创业公司的公司制创投基金和创投企业,同时新规还支持设置双创债转股条款。

去年3月试点以来,已有20多家创新创业企业涉水双创债,其中9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已经完成了双创债的非公开发行。市场人士认为,相比银行贷款,双创债融资规模大、效率高,针对双创企业轻资产的特点有灵活的担保方式。

新规还支持设置双创债转股条款,由于PE基金在投资新三板企业时也通常会签署对赌条款以降低投资风险,双创可转债可以将这些非标准化对赌协议进行标准化,未来通过交易所转让也能给PE机构提供一个退出渠道。

该《指导意见》的下发标志着这一针对科技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品种取得了突破,同时对落实国家创新创业战略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都有积极意义。

初期重点支持新三板创新层企业

4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公开意见应于5月13日前反馈至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

监管者专门设立双创债审批机制,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甚至可以“即报即审”。证监会表示,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试点,是为了推动资本市场精准服务创新创业,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融资,同时探索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

根据《指导意见》,创新创业公司和创业投资公司都可以成为发债的主体。试点初期重点支持两类企业,一类是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第二类是注册或经营地在各种国家级创新示范园区的企业。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去年3月试点以来,已有20多家双创企业涉水双创债,其中,广厦网络(430128.OC)和胄天科技(835836.OC)等9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已经完成了双创债的非公开发行,此外,中航泰达(836263.OC)和圣泉集团(830881.OC)发行双创债申请分别收到上证所无异议公告和证监会核准。还有多家企业也公布了双创债发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