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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征求意见

2017-04-28 20:01:1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4月27日,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官网消息,上海市交通委今天起至5月7日就《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并附上《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共享自行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由经营企业投放车辆,为市民提供日常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等主要功能的自行车租赁服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企业以及用户的责任。其中,企业承担自行车租赁服务与管理的主体责任,需科学制定投放计划,开展车辆安全评估并保证质量安全,建立车辆管维机制,及时保养维修车辆和召回报废老旧车辆。配备管理力量,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道路建设应支持非机动车出行便利。依据专项规划,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非机动车道,并设置与规范相符的机非隔离设施,为市民提供安全骑行环境。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尽量减少占用非机动车道,保障良好通行条件。

用户在使用共享自行车过程中,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服务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爱护共享自行车和停放设施,并自觉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和公安、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罚。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共享自行车的配套设施建设。比如充分运用共享自行车运行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构建区域性非机动车车道网络、试点非机动车微循环网络等,规划建设和完善慢行交通及相关配套设施,保障非机动车路权,优化车辆停放点设置等。

在规范企业经营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所投放车辆,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且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企业信息平台所采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将上述信息数据公开或擅自泄露,不得外流。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应加强用户身份信息注册和车辆使用管理,限制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依法规范用户骑行行为。并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一旦用户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企业应协助并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还应建立并落实用户信用约束机制,加强企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将多次违法违约的用户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

关键词:共享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