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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冯小树发审案:处罚与改革并举

2017-04-23 22:00:5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刚刚过去的周末,证监会一纸5亿罚单,令A股乱象再度成为众矢之的。

证监会上周五(4月21日)例会通报,深交所发行审核部前副总监冯小树,在证监会兼任发审委委员期间,通过在企业上市前突击入股、企业上市后高价抛出的方式,非法获利达2.48亿。依据《证券法》规定,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案件甫一公布即引发各界震撼,除了涉及金额之大外,冯小树在证监系统职位并不算多高也是原因之一。冯小树作为发审委委员,对于企业上市与否有一定的决定权限,“突击入股”后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此时所谓的上市审核已形同虚设,属于惯用的利益输送与利益绑定方式。

冯小树遭遇顶格处罚,乃刘士余主政证监会一年多以来整治A股市场乱象的一贯作风。去年10月的证监会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上,刘士余表示,只要再发现证监系统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有违规买卖股票的,一律顶格处理,决不姑息。同时,这也与叫停忽悠式重组、出台借壳新规,以及日前严处“铁公鸡”和痛批“高送转”等一系列整治A股市场乱象的举措一脉相承。

实际上,类似的内幕交易或者利益输送在A股并不鲜见。有关企业上市前通过各种方式贿赂发审委委员之类的报道,数年之前即见诸报端。此次冯小树在什么时间段、突击入股的什么股票均未披露,但根据其履历,可推测不在最近几年,而“硕鼠”直到前期中央巡视组对证监会开展专项巡视接到举报才发现。

此类乱象之所以丛生,原因之一在于,此前监管层对于相关案件不少时候是不告不管,非法获利者查处概率也不高,即便被查处,其自身所承担的法律制裁或处罚力度尚处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惩治力度尚不足以“杀鸡儆猴”。

因此,一方面监管层要加强主动打击乱象力度。就内幕交易而言,以美国证监会(SEC)为例,上市公司涉及重大并购、私有化等重大交易情况时,往往在公布方案数日之内即锁定内幕交易内容,冻结相关账户资产,并通常在一至两周之内提及诉讼。兵贵神速,对内幕交易作出快速行动,反映了SEC 对内幕交易的执法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