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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激发经济活力 税改不应偏废(2)

2017-04-20 21:21:0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个税改革迫切程度已成共识。从税收主要功能之一的调节收入分配来看,上一次个税调整要追溯到2011年,时隔六年,物价上涨,居民基本生活支出水平提高,而单一且偏低的起征点让个税变异为“工薪阶层所得税”,已明显违背调节收入的设定初衷。同时,通过个税改革,可以降低中等收入阶层税负,起到提振国内消费作用,契合决策层前期提出的扩大国内消费、支撑经济转型的战略。

当然,税制改革不仅是减税,考虑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性,以及构建现代税收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有必要对税制和税收结构进行调整,财产多的人加税,财产少的人减税;收入高的人加税,收入低的减税。也就是说,应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诸如房地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直接针对居民个人开征的税种。

税制改革乃大势所趋,目前中国在为企业减税这一环节上取得成果,但改革不应偏废,应全面、可持续地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