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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IPO常态化时代”应严防解禁潮(2)

2017-04-19 20:01:0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为防止IPO常态化带来的限售股解禁的“猛虎出山”,治本之策是提高IPO流通股比例,改变大股东“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现行《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的条件。大部分公司首发都采用规定下限,导致首发流通比例过低,导致一年和三年后会产生数倍的限售股。而首发流通股比例过低,导致次新股炒作屡禁不止,估值高企,为大小非高位套现提供了过大的套利空间。笔者认为即将进行的证券法修改,应重点考虑这一因素,特别是针对总股本偏小的创业板和中小板的IPO,将首发流通股的规模提高到50%以上。

另外,对于减持细则需要进行补充与规范,杜绝“清仓式减持”和假借高送转、重组并购等利好消息配合高位减持,设置利好消息与限售股减持的隔离带。2015年12月首发上市的新股等来了解禁期,相关的部分创投股东则纷纷开始“清仓式”减持。从去年12月开始,就有三夫户外、富祥股份、奇信股份、中新科技、银宝山新、读者传媒6家个股的创投股东欲“清仓式”减持。在减持细则中,应规定限制重要股东每年减持的数量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适当延长销售股东的限售期,也是可以考虑的。因为目前新股发行还不是完全的市场化,可称为注册制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二级市场与一级市场、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之间,有相当大的估值价差和套利空间。因此,“董监高”们上市之后的离职套现频频上演。考虑到这一现实情况,笔者认为可将IPO重要股东的限售期提高到五年以上,其他股东的限售期提高到3年以上。最新上市的信捷电气可谓开了个好头,其最大股东承诺五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他股东则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

(作者系市场观察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