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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余:交易所须主动行使全方位监管职能(2)

2017-04-17 09:21:22    中国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保持稳健运行,这种态势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今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今年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多。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任务异常繁重,同时也面临复杂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我们各方面必须通力协同,切实维护好资本市场稳健运行。

第二,交易所是资本市场重要的监管主体。

交易所的功能定位,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的,目前已经远不是简单的证券发行与交易场所的原始定位了。我到证监会任职后,在学习和研究《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花的时间最多,其中包括认真地梳理《证券法》对交易所的有关条文。证券交易所不仅是法定的证券交易场所,而且是法定的监管机构。

《证券法》第三章第二节整节规定了证券上市、退市的监管,给了交易所最终决定权。《证券法》第五章名字就是“证券交易所”,共20条,明确规定了交易所的组织及监督职能。比如,第114条、115条规定了证券交易实时监控权,异常交易限制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权和临时停市、停牌的决定权。这方面的内涵其实是海量的,交易所一线监管的主要职责在这里都有依据。第121条规定了纪律处分权,交易所有充足的法律授权,对违反交易规则的在证券交易所从事交易的人员,情节严重的,采取撤销其资格、禁止其入场进行交易等监管措施。《证券法》第118条规定,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一条实质上是赋予了交易所通过制定规则对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管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