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房产调控政策再加码。4月15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意见规定,暂停向拥有本区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本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及以上本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意见还指出,对能够提供本区一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以下为意见全文: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一)暂停向拥有本区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暂停向拥有本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及以上本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