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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出台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限购第二套

2017-04-14 18:44:47    唐山市人民政府  参与评论()人

唐山出台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中心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市中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专项行动;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联动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商品住房供应紧张的县(市)区要适当加大加快住宅用地供应,开展整顿房地产中介专项行动。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暂不得在市中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规定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二、加大加快住房用地及住房供应

(一)商品住房供应紧张的县(市)区要适当加大加快住宅用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