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震惊】这个城市首判“炒房合同”无效!怎么判定是炒房?)
最近,天津判了个案子
案子本身不大,意义却很特别
这应该是首例因中介以炒房为目的
而被判购房合同无效的案子
案情回顾
据天津媒体报道,2016年3月,尤某某与吴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购买吴某某的一处房屋,并约定买方在办理房屋手续时房子可以过户给第三方。后来吴某某发现尤某某是从事炒房的房产中介人员,就要解除合同。随后,尤某某把吴某某起诉到法院。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经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实际上,塘沽审判区最近已经对17件类似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认定为合同不成立。
坑完卖家坑买家的中介
在疯狂的楼市里,“不食差价”的中介可不好找房产中介这种“加价再卖”的问题一直存在。这相当于一种“自我代理”,受着卖家的委托,去坑买家。
之前,也有地方判定,中介的这种行为违背居间合同义务,必须返还“差价”,但很少有判买卖合同无效的。
针对这种现象,上海市专门出台过“禁止中介利用职务从事房屋转让”的规定。北京市也集体约谈过主流中介公司,明确禁止中介机构参与炒房。
什么样的合同是“炒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