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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围猎债转股 五大行之后股份行入局

2017-04-05 22:00:4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拉开序幕以来,项目加速落地。

4月5日,兴业银行与鞍钢集团签署债转股基金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达成100亿元债转股基金合作意向,首期共募集资金50亿元,期限10年。据了解,这是兴业银行首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第一财经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截至目前,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家大行均已开展债转股业务,而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除兴业银行以外,也有多家在积极筹备。

同时,首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重点参与的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以及首单保险业债转股项目也于今年前三个月相继签约。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上旬,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金额4300多亿元,实施金额400多亿元,市场化、法治化是本轮债转股的重要特点。

债转股项目加速落地

国务院于去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全国新一轮债转股,作为深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手段。

银监会也鼓励银行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坚持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稳妥推进去杠杆。

在此轮债转股中,工农中建四大行一马当先,在《指导意见》下发的两个月内,四大行就已经落地了11单债转股项目,总规模超过1400亿元。

进入2017年,债转股落地之速有增无减:2月9日,农行与山东高速签署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为其提供300亿元的股权融资规模;3月2日,中行又与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银企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共同设立100亿元有限合伙基金“公航旅集团股权投资基金”。

建行行长王祖继此前指出,作为本轮市场化债转股中做得最早、最多的国有大行,建行率先走出了债转股的一步,到今年一季度债转股规模已经达到3000亿元。

交通银行的首批市场化债转股业务也于3月份陆续落地,包括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总额100亿元的市场化债转股合作协议,与云南城投集团签署100亿元的市场化债转股合作协议等。

3月30日,农行、工行、交行联手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举行市场化债转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将合计成立350亿元基金,用于投资或置换该集团的存量负债。

兴业银行则是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启动以来首家落地债转股项目的股份行。

“债转股基金合作的开展,有利于改善企业融资能力,降低资产负债率,整体改善内部财务状况,从而优化融资环境。”兴业银行行长陶以平说。

陶以平表示,兴业银行将借助集团化优势,利用多元化服务平台,为鞍钢集团提供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在资本权益类业务、交易银行类业务、代客FICC业务等更多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全力支持鞍钢集团整合战略资源,不断开拓市场,促进“中国制造”走向世界,推动双方在各自领域中实现快速发展。

除银行以外,非银金融机构也在积极涉足。3月3日,国寿陕煤债转股基金宣布100亿元资金全部到位,这标志着国内保险业首单债转股项目成功落地。

同时,作为专业的“坏账银行”,四大AMC自然不会错过这场盛宴。今年初,作为四大AMC之一的长城资产与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重组合作协议,这是AMC重点参与的首个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银行系AMC扎堆设立

而随着市场化债转股的深入推进,银行设立专业的债转股公司已成趋势,《指导意见》发布之后,五大行扎堆组建银行系AMC。

其中,农行拔得头筹,去年11月22日其公告称,拟出资100 亿元,在北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司债转股业务。

12月8日,工商银行公告拟以120亿元投资设立工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门开展债转股业务,注册地为北京,作为该行所属一级全资子公司运营管理。

12月20日,建设银行公告拟出资人民币120亿元,在北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其所属一级子公司管理,专司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12月21日,中国银行公告拟出资100亿元在北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国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债转股业务。

今年1月初,交通银行也发布公告称,拟以100亿元投资发起设立交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

相比大行债转股子公司仍待审核批准,今年2月20日开业的福建第二家地方AMC兴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则同时是银行系首家落地AMC。其注册资本30亿元,由福建欣福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后者是兴业信托的全资子公司,兴业银行持有兴业信托73%的股权。

另外,招商局集团也在和平安人寿等联手组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展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

还有媒体报道称,招商银行、民生银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将一同组建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从事债转股业务。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3月7日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透露:“对于债转股实施机构设立的一些基本原则都有了,应该也会马上出台。具体来说,现在没有严格限制只有五大行可以设立机构,可能是五大行承担的任务比较重,可以先走一步。下一步也不排除一些重要商业银行如果有这种需要,可以按照相关的原则来支持。”

编辑:石尚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