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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升级楼市调控政策:认购又认贷

2017-04-05 18:00:47    满城区人民政府网  参与评论()人

4月5日,保定市发布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在满城区(含保定市主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在满城区(含保定市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维护我区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保政发〔2017〕6号)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一)暂停向拥有满城区(含保定市主城区)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暂停向拥有满城区(含保定市主城区)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满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调整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居民家庭在满城区(含保定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套普通住房是指居民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在满城区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