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你市要切实加强对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推进机制,全力推进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建设。
四、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嘉兴市建设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的指导和协调,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海港委,省能源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印发
(原标题:嘉兴将设立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