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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哪里是上市公司造假“重灾区”?散户维权地图呼之欲出(3)

2017-04-01 09:45:45    证券时报  参与评论()人

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根据此,被法院认定有罪并判决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也可以作为民事赔偿案的前置条件。这样一来,东方电子案成为第一个以刑事判决书起诉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

2003年2月8日,上海投资者曹小妹等七位投资者将材料送到青中院,并为法院所受理。至2005年1月底该案诉讼时效截止日,青岛中院立案的案件为2716起(部分为共同诉讼),起诉总标的4.42亿元,诉讼费1800万元,涉及原告达6989人。该案无论从标的额或起诉人数,还是社会影响,在国内堪称最大的一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

2009年5月26日,东方电子公告称,接到青岛中院通知,所有案件现已审结。其中,签发民事调结书6836份,民事裁定书152份,民事判决书1份。同时,截至公告日,青岛中院已通过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6793户,过户4450.40万股。因原告资料信息不具备过户条件而无法办理过户等原因尚未过户43人,未过户股数7.05万股。

科龙电器案:产生首位H股股民诉讼

2006年7月5日,科龙电器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顾雏军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负责人各处以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之前的2006年4月9日,来自全国22个省市的65位律师共同组成“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并发表《行动宣言》,表示要为各位权益受损的科龙电器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