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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星集团欠债上百亿,山东邹平再临区域金融风险

2017-03-28 22:40:3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曾经作为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支柱企业之一的齐星集团,如今已基本全面停产,其背负的上百亿元债务也使得邹平县再次面临区域性金融风险。

第一财经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27日,关于齐星集团的债务问题,邹平方面召开债权人会议,起草了《齐星集团有限公司银行业债委会合作公约》(下称“公约”)。从“公约”显示的数据看,仅银行业方面齐星集团的债务就超过70亿元。

这个“公约”包含36个债权方。对齐星集团的信贷规模在3亿元以上,有中国银行滨州市分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北京分行、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农业银行邹平支行、广发银行济南分行、建设银行邹平支行、恒丰银行滨州分行、工商银行邹平支行。超过1亿元规模的银行业机构有24家。

不过,上述“公约”还有待债权方签署,经过各方签署之后就会生效。

这其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大的“债主”。“公约”显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敞口7.3亿元,占比10.20%。”按照这个比例计算,齐星集团在银行业形成的债务超过70亿元。

有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这还不是齐星集团债务的总量。除了银行业之外,还有很多社会欠债,这个数字大概在40亿元左右。

3月15日,齐星集团下属公司邹平铝业有限公司下发停产通告称暂停铝业生产半年,而铝业正是该集团的主要业务之一。

这个“公约”把中国银行滨州市分行提名为债委会主任行,中国农业银行邹平支行为副主任行。中国银行滨州分行的敞口信贷规模是5.2亿元,占比7.27%;农业银行的敞口信贷是4.465亿元,占比6.24%。

“公约”约定:在齐星集团重组方案作出之前,各成员行不得擅自退出或者减少本行的授信份额,在重组方案作出后,未经本委员会同意,各成员银行不得擅自退出、减少份额和降低利率。如果本委员会认为重组方案不足以保护成员单位的利益,各成员单位对于退出或者减少授信额度应同意行动,保持一致。严禁擅自或者不按委员会行程的决议行动。

根据齐星集团官方的介绍,齐星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铝产品深加工为主业,并涉及铁塔、新材料、金融、地产等领域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控股的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在深交所成功挂牌上市(股票简称“齐星铁塔”,股票代码 002359.SZ)。

不过,齐星铁塔目前与齐星集团已经基本上“没有关系”。根据齐星铁塔的公告:公司原控股股东齐星集团与龙跃投资于2014年12月15日签署了《齐星集团有限公司与晋中龙跃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齐星集团持有的公司78754674股股份转让给龙跃投资。

现在,龙跃持有齐星铁塔31.87%的股权,齐星集团仅持有3.07%的股权。

关于齐星集团陷入困境的情况,在邹平已经是一件公开的事情。3月15日,齐星集团下属公司邹平铝业有限公司下发停产通告称,因集团公司目前总的流动资产不足以支撑所有下属公司全部运行,现要求公司被迫暂停铝业生产半年,而铝业正是齐星集团的主要业务之一。

28日,第一财经记者对齐星集团正在面临的资金以及贷款问题向齐星集团了解情况,齐星人士表示,“对上述情况并不了解,也不知道哪个部门负责此事。”

在2014年前后,邹平也曾经面临过金融“地震”,“震源”是邹平的长星集团。当时债务规模约为50亿元以上。

长星集团是邹平县长山镇的代表企业,旗下核心企业包括山东群星纸业有限公司、山东长星风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分属风电、造纸、建材等。

不过,就目前来看,长星集团与齐星集团的情况还不一样,齐星的情况为更复杂一些。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长星集团的债务比较明晰,基本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务,担保方面比较少,或者在事发前已经处理掉了。齐星则不同,在其债务链中,不但有多家担保企业,还有社会融资。所谓的社会融资,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高利贷”。担保企业的信用,包含企业发债,也会受到来自齐星集团方面的负面影响。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已经有金融机构对齐星集团提起了诉讼。